证监会新规:涉及生态安全等重大违法将被退市!纺织印染企业注意发表时间:2018-08-02 14:05 7月27日22:13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<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>的决定》。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。尤其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,“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公众健康安全”等领域的违法,被纳入强制退市触发条件中。
根据《决定》,除构成欺诈发行、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须强制退市外,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,证券交易所也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。 根据《证券法》规定和实践需要,这次修改还包括以下二个方面。 一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,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、终止上市实施规则。 二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,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、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,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,增强市场主体活力,塑造理性投资文化,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。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,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,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,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。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,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,全面贯彻落实《证券法》和《退市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,努力维护市场稳定,切实保障投资者、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。 上市公司退市虽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,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,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、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。 证监会对退市制度的修改中提到,上市公司涉及到公共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,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。 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,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,此次修改将公众健康安全、生态安全、生产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,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事件。 近期的疫苗案件、中央环保督察等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,相关部门也对此划定了“红线”。 精彩回顾 1 2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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